
一、产品简介
悬挂式(无压)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专为船舶、汽车发动机舱、电瓶舱、缓行器、仪表台电控室等高温易着火部位而设计,是一种安装在船舶、车辆发动机舱、电瓶舱及缓行器等高温易起火部位,具有一定抗震能力和适用于恶劣工作环境。当有明火或环境温度达到170±15℃时,灭火装置自动启动,同时还能通过选装的启动开关(带反馈)启动灭火装置。本装置由超细干粉灭火剂、驱动介质、灭火剂贮罐、引发器组件 (热引发组件、电引发组件选装)等部件组成。
车用发动机舱干粉灭火装置(非贮压式)可扑灭A、B、C、E类火灾。
二、执行标准
产品按GA 602-2006 GA 578-2005 GB 7258-2012生产。
三、安装说明
1、灭火装置安装在发动机舱上方,通过热敏线将各灭火装置串联起来,起到联动启动效果,热敏线安装方法见图2。
2、热启动线应呈S型布置在发动机舱顶部用扎带固定,使热启动线不下垂并远离排气管等过热部件300mm以上,避免由于过热引起误动作。固定热启动线的扎带间距小于300mm。
4、图1为灭火装置结构示意图。
5、采用电引发组件启动时,启动电源(DC6V—24V)功率按区域内安装的灭火装置数量配置,灭火装置多具联动应用时,采用灭火装置并联方式连接。控制盒为标准车用短板开关安装,电气连接参照图3电气连接示意图(作为参考)。
6、正常时黄灯不亮,蜂鸣器不响。灭火器未连接、线路断开或者线路对地搭铁时,黄色指示灯和蜂鸣器5S左右响且闪亮一次。电路恢复正常后,不能自动恢复,将其断电后,重新检测,即恢复正常。
四、示意图

图1结构示意图

图2安装示意图

图3电气连接示意图
五、注意事项
●安装时禁止明火、带电操作。
●带电引发装置的灭火器必须使用标称的工作电压和电流。
●定期检查灭火装置,若灭火装置损坏或已启动,必须更换灭火装置。
●贮存库房应干燥通风。
●运输时应轻装轻放,防止碰撞。避免曝晒、雨淋。
●电源请接常电,不受钥匙控制。
六、使用和维护
1、灭火装置使用有效期为3年。
2、使用有效期过后,不得自行拆除处理,应由本公司售后服务部或指定的特约维修点统一检测。
3、遵守其它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要求。
4、平时维护检查要点:a.查看灭火装置是否有爆破等启动过的痕迹,外观完好;
b.灭火装置线路正常,无断裂,无短路等情况;
c.灭火装置安装牢固,无松动。
七、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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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号 |
FFX-ACD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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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剂填装量(g) |
3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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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容积(m3)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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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射时间(s)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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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压(v) |
DC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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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电流(A)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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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电流(A)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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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环境温度(℃) |
-4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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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g) |
8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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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方式 |
电控、温控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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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mm) |
Φ165*80 |
注:1、本产品已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
2、本公司产品制造按照GB/T19001-2008/ISO 9001:2008 ISO/TS16949:2009执行。
3、本产品设计及规格更改,以实际产品为准,恕不另行通知。